10.3969/j.issn.1004-4043.2013.22.025
选择刑、替代刑在实现刑罚目的中的作用
上世纪50年代起,欧洲大陆开始的刑法改革确立了法治和人权的刑事政策,特别是战后初期的“社会防卫运动”主导了当时的刑法改革的方向.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就是对于以往的报复性司法进行了批判,主张建立人道主义的新型刑事政策.在强调刑法在预防犯罪方面的功能以外,还主张应该同时运用民法、行政法、社会法以及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多种手段加以控制.同时确立了非犯罪化以及非刑罚化①在刑事政策中的地位.
刑罚目的、替代刑
D924.13;C913.5;A841
2014-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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