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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13.22.022

侦查机关撤回提请批捕情况调查——以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办案情况为例

引用
撤回提请批捕是指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没有直接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而是由报送逮捕案件的单位直接将案件撤回.在我国历次颁布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中,都没有规定报送逮捕的案件可以撤回,但是撤回提请批捕的做法并不鲜见,而且由来已久.①尽管有人指出撤回提请批捕的做法是违法的,应当予以禁止,但是对于一种广泛存在的司法实践,不是简单地用“禁止”二字就能回应的,有必要进行严肃而深刻的反思.

重庆市沙坪坝区、侦查机关、检察院、情况调查

D925.2;F301.24;X171.1

2014-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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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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