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3.22.014
检察权行使主体视域下的主诉制度及其发展
主诉检察官制度,也称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我国检察改革中为数不多的自下而上的、内生性工作机制创新成果之一.这项检察改革成果自产生至今的十余年中,始终没有进入主流司法改革乃至检察改革的视域,学界也没有持续关注,但其却始终顽强地、不断变换形式地存在和发展,在具体检察实践中充满生机地运行着.由此,认真检视该制度的昨天、今天和明天,从实践和理论层面对其进行总结分析十分必要.
行使主体、检察权行使
D922.291.91;D696;R197.32
2014-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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