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3.21.023
非法行医罪共犯的认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将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限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迄今为止,理论界与实务界对非法行医罪的探讨多集中于其主体资格以及客观方面的认定之上,而并未对非法行医罪的共犯问题给予充分的关注.实践中,不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共同非法行医的案件,因此如何合理认定非法行医罪的共犯问题,亟须探讨.
非法行医罪
D922.16;R197.1;R-05
2014-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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