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3.19.004
论受审能力全程司法化审查
受审能力审查是修改后刑诉法尚未规定、在实践中又亟待明确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专业性较强,对受审能力审查的探讨以往多集中在司法精神病学领域,主要从受审能力鉴定角度进行研究,缺少法学意义上的研究和相应的审查机制构建.本文从受审能力概念出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特点,分析了对受审能力进行全程、司法化审查的必要性,从主体范围、举证责任分担、证明标准、权利保障等角度,就建立受审能力预判、综合评定、分类处理、复查等一体化机制提出了具体建议.
受审能力审查、全程司法化、机制
DF718(诉讼法)
2014-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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