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3.16.015
我国行政公诉权设定的立法模式选择
行政公诉权是指检察机关认为行政主体损害或危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多数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违法行为,在无人起诉或当事人无法起诉等情况下,代表国家将该行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种诉讼权力.行政公诉权设定是指行政公诉权运行原则、条件和程序的制度化和立法化.行政公诉权如果未能通过法律规范予以认可和确认,那么,它只能是一种虚拟的权力.要实现行政公诉权的有效运行,就必须在立法上设定相应的制度规则.因为,权力只有授予,才能行使.①
立法模式选择、行政公诉权
D9;D922.291.91;D925
2014-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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