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3.15.020
刑事和解在审查逮捕阶段的适用
刑事和解作为一个制度性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的北美和欧洲.1974年,加拿大安大略省施行了一种叫作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计划,即在专门调解人的主持下,由被害人和加害人面对面地接触,就犯罪事实和后果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实现赔偿,恢复双方关系.此后,西欧各国、北美、拉美、大洋洲等地区的一些国家推行了一系列刑事和解制度,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刑事和解、审查逮捕
D925.2;D669.5;C913.5
2014-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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