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3.13.003
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研究
修改后刑诉法设定了检察机关对逮捕后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的制度,表明逮捕以后变更羁押性强制措施不再仅限于当事人或者律师提出请求的情形,检察机关对判决前羁押状态的持续负有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法定义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在为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引的同时,也存在着法律监督效力不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监督效力.
未决羁押、检察机关、司法审查、法律监督
DF83(司法制度)
2014-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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