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3.08.027
四个方面强化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证明力
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一般直接来源于讯问现场,未经复制、转述、传抄,客观性强,具有较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是同步录像录像资料依靠科学技术制作,也可以借助科学技术伪造、篡改.如录音录像带可以被拼接、剪辑、消磁,光盘可以被重新刻录,图像也可以被伪造、添加、删减、编辑、修改,通过不同的技术处理,视听资料很容易丧失其客观真实性.
同步录音录像、证明力、录像资料
D925.2;G250.7;TP37
2013-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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