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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13.06.004

检察机关适用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思考

引用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特别没收程序.启动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必须在犯罪类型、犯罪人状态、可供没收的财产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条件,以及其他程序性条件.与其他刑事诉讼程序不同,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适用的是民事诉讼的“优势证据标准”,证明责任也是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均衡原则,诉讼双方都承担举证责任.检察机关在提出没收财产申请时,应当从犯罪证据、涉案财产证据、司法程序证据等方面提供证据材料.为更好地履行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中的检察职能,检察机关要着重增强追赃意识、人权保护意识、法律监督意识和国际合作意识.

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检察机关、证据制度

DF718.5(诉讼法)

2013-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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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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