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3.05.018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机制研究
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规定了社区矫正为我国的刑罚执行方式,明确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三种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修改后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是社区矫正由试点、试行到成功立法的重要标志,是刑罚执行方式的重大变革.
检察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监督工作
D926.34;D669.5;C916
2013-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