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3.05.015
“径行逮捕”之规范目的与适用
修改后刑诉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理论上将该款与该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逮捕条件相区分,称之为"径行逮捕".①实践中,有人认为,案件事实只要形式上符合上述条件即可适用径行逮捕,无需实质审查社会危险性和羁押必要性.
规范目的、径行逮捕
D925.2;F8;F403
2013-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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