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3.05.005
贿赂犯罪的对向关系与刑罚处罚
中外刑法理论都承认贿赂犯罪属于对向犯.外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罪名明确反映出受贿与行贿之间的对向关系,体现了刑法理论对立法的指导.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与行贿罪,二者法定刑的逻辑关系模糊,未能恰当体现对向关系.从法益保护的针对性出发,我国刑法应当改变受贿罪适用贪污罪法定刑的做法,单独设置法定刑,并按照对向关系设置相应的行贿罪法定刑.
贿赂犯罪、对象关系、法定刑
DF625(刑法)
2013-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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