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3.04.033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证据制度四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不断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工商、税务、质监等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司法处理的案件逐年增多.为此,我国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一直着力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在《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相继出台的基础上,修改后刑诉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专门规定两法衔接证据制度.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制度、司法衔接
D926.3;F8;TV
2013-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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