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3.03.009
“另案处理”案件中的问题与检察监督机制建设
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共同犯罪案件时,对同案犯标注"另案处理"是常见现象.但"另案处理"人员是否得到处理,处理是否适当,历来是侦查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而且,即使在修改后刑诉法实施过程中,"另案处理"的司法现象依然会长期存在.为此,应加强对"另案处理"问题的检察监督,构建长效监督机制.
检察监督、监督机制建设、另案处理
D925.2;F272.9;F832.5
2013-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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