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3.03.003
论普通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时构成侵占罪,需要行为人具备占有他人财物和管理他人财物两个要素.行为人在占有他人财物的情况下,只在管理他人财物的范围内,将他人财物占为已有的,才能构成普通侵占罪.将占有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已有时,是否属于行为人的管理范围,可以用财物损失风险承担这一实质标准来衡量.
普通侵占罪、占有、管理、盗窃罪
DF626(刑法)
2013-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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