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3.02.028
刑事二审公诉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现行的刑事二审公诉制度混淆了控诉职能和监督职能的关系,有损于检察一体化职能的发挥.在学习借鉴我国香港地区“分散式”检察一体化运作模式和澳门地区“集中式”检察一体化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应完善检察一体化运作模式,确立原则上由下级检察机关派员出席二审法庭,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检察院派员出庭的刑事二审公诉制度.
刑事二审公诉制度、检察一体化、控诉职能、监督职能
DF83(司法制度)
2013-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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