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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13.02.027

共同受贿犯罪数额的认定

引用
司法实践中,共同受贿犯罪通常呈现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共同索取、收受他人贿赂;二是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相勾结,共同索取、收受他人贿赂.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应当按照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裁量刑罚.那么,共同受贿犯罪的"所得数额"如何确定?

共同受贿、犯罪数额、受贿犯罪

D924.392;F830.46;F752.57

2013-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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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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