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3.01.030
刑事公诉变更程序有待立法具体规制
公诉变更是指检察机关在案件提起公诉以后,由于发现指控的被告人身份、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所控罪名及法律适用等有错漏的情况下,主动请求法院或应法院建议,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之前,对指控进行实体或程序上的修改、补正、撤销,从而调整审判范围或者终结审判程序的刑事诉讼程序.但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和修改后刑诉法对公诉变更程序均未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公诉变更程序的运行主要是依据司法解释,导致公诉变更程序随意性大、缺乏严肃性.
公诉变更、刑事公诉
D925.2;D915.3;D9
2013-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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