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3.01.009
合伙倒卖合作社农机具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被告人邱某,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知道邻村要成立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便与苏某商量加入合作社并购买合作社的农机具.后经镇政府确定,邱某所在的村以车组的形式加入合作社.邱某向村民隐瞒了组建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情况,伙同苏某编造虚假的土地流转合同,二人以本村村民集体名义投资入社,并按照规定向合作社缴纳了保证金和厂库棚建设费.为购买农机具,邱某代表所在的车组作为乙方与农机局、财政局签订了应由合作社成员自行承担百分之四十贷款的还款协议,其余款项由国家扶持资金支付.合作社对农机具和厂库棚享有占有、使用权.201 1年6月和7月,被告人邱某和苏某将两台价值人民币119.7万余元的联合收割机以74.2万元卖给他人,从中侵吞国家扶持资金71.2万余元.二人将两台农机具转卖后,又将所得钱款投入其他合作社继续倒卖农机具,获取非法利益.
合作社、农机具
F276.2;F321.42;S232.4
2013-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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