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2.24.016
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着力点
食品安全隐患的原因存在于食品生产供应的各个环节,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食品生产者的责任,也有监管者的渎职责任。法律不是万能的,在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上,同样需要做到张弛有度,有所为有所不为,找准刑法介入保护的着力点。
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生产供应、安全隐患、有所不为、原因、生产者、监管者
D924(中国法律)
2013-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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