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2.23.029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回转情形简析
修改后刑诉法在特别程序编第三章规定对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或者逃匿被通缉一年以上仍未到案的,可以启动特别没收程序。但是,客观上存在着没收程序回转的情形,对此,笔者进行简略探讨,以期对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之间的衔接提供借鉴。
特别程序、违法所得、没收、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犯罪嫌疑人、犯罪案件、普通程序
D925.1(中国法律)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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