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2.23.028
民行检察监督告知机制的设置
修改后民诉法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影响最大的是强化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及执行程序的法律监督,尤其是赋予了检察机关对诉讼程序违法的过程性监督权力。司法实践中,如何建立机制,对民事法律活动进行检察监督,值得探讨。
检察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设置、民事诉讼、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执行程序、监督权力
D926.3(中国法律)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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