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2.23.016
民诉法修改与公益诉讼制度的创设
近年来,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各界代表也多次提出在民事诉讼法中增加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建议,希望通过司法程序,公开、公正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立法机关回应了这种社会诉求,在修改后民诉法中创设了公益诉讼制度,其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益诉讼制度、民诉法、修改、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合法权益、立法机关、民事诉讼法、安全事故
D925(中国法律)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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