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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12.23.013

潜入他人住处当场盗卖室内财物如何定性

引用
案情简介 林某经过多次踩点,于2011年12月的一天,趁业主黄某家中无人之际以“万能钥匙”开锁进入某小区一电梯房内。四下搜寻后,林某未发现现金及值钱的贵重物品,于是决定盗卖业主家的家用电器。林某觉得亲自搬出去卖既费力,又有风险,遂用手机联系经常“合作”的废品收购商陈某。陈某根据林某的指示赶到该电梯房内,欲搬离业主家中的家电。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林某将业主家的液晶电视、冰箱、洗衣机、微波炉四件家电作价2500元“卖给”陈某。陈某将家电搬到楼下装载废品的微型面包车上后,林某带上门离开。

财物、室内、他人、废品收购、微型面包车、案情简介、贵重物品、家用电器

D924.35(中国法律)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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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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