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2.22.003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运行研究
修改后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检察机关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应当坚持及时性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及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原则。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时间上,一般分为检察机关被动审查的时间和主动审查的时间,尤其是检察机关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情况下,应根据案件侦查取证情况、捕后跟踪监督情况等,随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此外,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部主体,应根据诉讼阶段,分别由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审查,监所检察部门配合。
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原则、审查时间、审查主体
D925.2(中国法律)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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