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2.20.019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之我见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律和检察机关的“总章程”,具有显著的宪法性、组织性,其制定和完善过程具有渐进性,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紧密相连。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指导思想过于陈旧,内容不合理、不完备,结构不严谨、不科学,有着历史局限性。为此,建议从优化配置检察职权、科学设置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强化检察经费保障、完善立法结构体系等方面,重点完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规定。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职权、检察机构、检察经费
DF83(司法制度)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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