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2.19.017
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量刑反制思维应摒弃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理论和实务界在定罪量刑问题上也莫衷一是,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确定性原则受到挑战。其中,量刑反制的思维在食品安全犯罪惩处中就比较典型。所谓量刑反制,就是在对行为定性的时候首先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然后根据量刑的需要寻找合适的罪名。这种做法是以行为后果为人口,忽视行为的同质性、忽视因果关系的一种量刑思维。
食品安全事件、定罪量刑、思维、反制、犯罪、罪刑法定原则、行为定性、社会危害性
D924.35(中国法律)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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