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2.18.024
刑事案件中鉴定意见的审查方式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法第四十八条将证据种类中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这一修改是对这种证据更准确的定位,因为鉴定结果只是鉴定人个人的认识和判断,表达的也只是鉴定人的个人意见,对整个案件来说,它只是诸多证据中的一种,而不是最终的裁判认定结论。因此,使用“结论”容易产生误解或者误导。
鉴定意见、刑事案件、审查方式、证据种类、刑事诉讼法、鉴定结论、鉴定结果、鉴定人
D925.2(中国法律)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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