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2.18.008
案件管理的职能定位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是一项新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要全面开展这项工作必须从三方面进行重新认识和定位。一是理念上要有三大改变。首先要改变多年来的部门分立模式,即由办案部门受案、办案、送案,办案的所有流程都由各办案部门完成,要把案件的进和出交由专门部门集中管理;其次是改变原来办案质量督查,
案件管理、职能定位、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管理工作、检察机关、重新认识、集中管理
D926.3(中国法律)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