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2.18.005
“两跟踪”诉讼监督机制的实践探索
实践中,由于多种因素制约,检察机关对“在逃”、“另案处理”两类涉案人员的诉讼监督力度不够,主要表现为监督渠道不畅、监督时间滞后、监督刚性不足等。应通过规范适用条件、拓展监督知情渠道、建立内部衔接配合机制、制定层级递进的监督体系等方式,形成对两类涉案人员的全程动态大监督体制,从而推动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发挥。
两跟踪、诉讼监督机制、在逃、另案处理
DF84(司法制度)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