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2.16.020
设立交通运输检察院探析——以云南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改革发展为视角
改革后的铁路运输检察体制仍面临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受局限、办理案件无起色等困境。因此,可探索建立交通运输检察院,管辖发生在铁路、民航、水路等交通运输领域的案件,以提高诉讼效率。根据当前实际,在交通运输检察院的制度设计中,应重点考虑领导体制及机构设置、职能及管辖范围、经费保障和任免程序等方面。
交通运输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民航运输、水上运输
DF83(司法制度)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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