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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12.16.014

明知是虚假诉讼认定的驰名商标仍审核通过是否构罪

引用
案情简介 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时任某市工商局商广科科长的黄某负责企业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在明知有企业通过虚假诉讼方式进行驰名商标认定的情况下,仍为商标代理商骆某联系辖内企业参与驰名商标认定。2007年至2008年,经过骆某的具体操作,该市辖内有某控股集团公司等11家企业的商标先后被外地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中在诉讼所需的证明材料中,某控股集团公司的商标不符合商标须持续使用三年的条件,而黄某出具了该商标已使用三年的证明。

驰名商标认定、诉讼方式、明知、控股集团公司、2008年、企业参与、审核、商标认定工作

D923.43(中国法律)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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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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