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2.16.013
对行政犯出入罪亟需“于法有据”
基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给人类生活带来的各种风险,现代社会也被称之为风险社会。面对社会的急速变迁和现代犯罪多样化趋势,对公民隐私权予以特别的保护,亦为刑法彰显保障人民安宁价值、应对风险社会而尽的本分。在这一背景之下,立法为加大对公民隐私权利保护力度,在《刑法修正案(七)》特别增设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然而,刑法的制裁作用,只是一种以正义的方式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目的所不得不采取的必要手段而已,风险社会的刑法应当采用谦抑的法益保护早期化原则,已是法治国家共识。
行政犯、刑法修正案、风险社会、公民隐私权、入罪、现代社会、保护力度、信息犯罪
D924.393(中国法律)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