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2.15.005
行政检察的对象和方式辨析
确定行政检察的对象和方式应以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为出发点和归宿。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检察的对象具体应包括: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的活动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于后者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行政检察的方式主要包括检察机关进行事实调查、提出行政杭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检察意见、提起行政公诉。
行政检察、对象、方式
DF831(司法制度)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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