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2.14.010
检察工作中应当保持和弘扬六种精神
当前,党对检察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越来越大、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越来越艰巨。在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为确保检察干警在思想面貌、精神状态、遵章守纪等方面有新转变、新提高,检察机关应结合检察职业特点、检察工作实际,注重保持和弘扬“六种精神”。
检察工作、精神状态、应当、教育实践活动、核心价值观、人民群众、政法干警、检察干警
D926.3(中国法律)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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