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食品监管凄职罪的难点及对策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4043.2012.09.021

查办食品监管凄职罪的难点及对策

引用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消费者健康,而且关系到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四百零八条后增加的“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规定,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食品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刑法修正案、监督管理职责、工商行政管理、消费者健康

D924.393(中国法律)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9-8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检察

1004-4043

11-1451/D

2012,(9)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