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2.09.019
完善对通信监控仅的法律监督
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以下简称“76条”)新增了关于通信监控的条款,即“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作为技术侦查措施之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监控首次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
法律监督、监控、通信、犯罪嫌疑人、技术侦查措施、刑事诉讼法、侦查期间、监视居住
D926.34(中国法律)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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