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2.09.009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指导原则与路径选择
自2003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以来,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由点到面,在各地逐渐铺开。201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工作机构,提出“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的工作要求和目标,标志着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进入新阶段和发展机遇期,但案件管理工作对多数检察机关来说仍属新生事物,关于案件管理工作的诸多基础性问题尚不够明确,一些重要原则性问题也尚未厘清。对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的职责范围、实现路径的进一步探讨,有助有案件管理工作的逐步完善。
案件管理、管理工作、检察机关、路径、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机遇期、工作机构、全程管理
D926.3(中国法律)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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