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1.11.017
民事抗诉制度的立法完善
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但是,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抗诉制度的规定存在一定缺陷,即总则规定与分则规定之间的矛盾导致检法之闻存在分歧,抗诉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主体身份混同、抗诉与申请再审功能重叠,抗诉缺乏必要的规范程序.当前,对民事抗诉制度的定位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民事抗诉制度的功能,即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与促进司法公正和遏制司法腐败.二是民事抗诉的职能是法律监督而不是权利救济.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民事抗诉制度予以完善,即重建抗诉事由、扩大抗诉的范围、限定抗诉提起的期限和提起次数.
民事抗诉、制度定位、立法完善
DF71(诉讼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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