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1.11.013
立足维护正当竞争秩序有效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 随着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在知识经济中重要地位和作用的日益凸现,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呈现高发猖獗之势.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虽然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作了明确规定,但无论在学界还是实务部门,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立法解读和司法适用均存在着诸多争议和困惑.其中,尤为集中地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侵犯商业秘密罪追诉标准,远远高于财产犯罪的追诉标准是否科学?二是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的认定中,司法的能动性和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凸现.三是主观罪过的认定.学界和实务部门不仅至今对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罪存在争论,而且有相当数量的研究成果对此提出立法修改意见,主张在今后的刑事立法中取消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
商业秘密犯罪、侵犯商业秘密、正当竞争秩序、有效打击
D9;G8;G712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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