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1.10.027
审查审计报告重在审查鉴定人资格和鉴定结论的可靠性
@@ 对于审计机关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审计报告,其在证据法上的地位和效力在司法实务和证据理论上存在着诸多争议.在司法实务中,比较容易产生争议问题的是,审计证据在作为鉴定结论组成部分时的证据资格审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依法收集审计信息后可以委托鉴定人对审计信息进行鉴定,以查明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即进行所谓的司法会计鉴定.
鉴定人资格、审计报告、鉴定结论、可靠性、审查审计
D918.9;F239;G644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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