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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11.10.013

在高速公路上劫持汽车逆向行驶应定何罪

引用
@@ 案情简介 2009年5月27日20时许,陈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从福建省建瓯市高速公路入口处冲卡进入,并在浦南高速公路上从南向北逆向往浦城驶去.当行驶到浦南高速公路1699KM处时,摩托车链条掉下,陈某遂将摩托车横放在高速公路上,以迫使路过的车辆停下.21时许,某法院驾驶员黄某驾驶警车由北往南行驶时,见状即停下车询问,陈某上前朝黄某脸部打了数耳光,将黄拉下车殴打,坐上警车欲逃离时见黄用手机报警,又下车夺走黄手机,并调转车头在高速公路上逆向往北驶去.当行驶到京台线1614KM时被民警抓获归案.陈某供称因摩托车故障,想抢一辆车回家后再改装成农用车自用,后又否认.经鉴定,警车价值20万元,手机价值455元,黄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伤情鉴定为轻微伤;陈某尿样毒品检测结果为甲基安非他命(冰毒)呈阳性.

高速公路、逆向行驶

U412.366;F542.3;TP311.52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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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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