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1.09.022
环境刑事保护与检察权运作
@@ 据环保部有关数据统计:
"2004年环保部直接处理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有14起,但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有四川沱江水污染事件1起;2006年,能查到的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环境案件有3起;2008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5起,其中最轰动的案件是云南阳宗海污染事件;2009年有两起环境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1]
检察权、刑事保护
D926.3;D630.9;X37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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