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1.04.006
死刑执行法律监督的立法完善及机制改革
由于死刑执行法律监督的立法过于狭窄、概括;法律未赋予检察机关指挥死刑执行权;检察机关监督死刑执行的手段单一;检察机关承担死刑执行法律监督的部门和人员不合理;部分死刑执行临场监督人员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思想等因素,导致死刑执行法律监督不到位,影响了监督力度和效果.建议将"临场监督"改为"全程监督",构建检察官指挥死刑执行的监督模式,增加检察机关监督死刑执行的手段,合理配置死刑执行法律监督人员,细化死刑执行临场监督规则等,完善死刑执行法律监督.
死刑执行、法律监督、立法建议、机制改革
DF83(司法制度)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