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烟草专卖品未遂处罚应注意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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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11.03.021

销售伪劣烟草专卖品未遂处罚应注意两个问题

引用
@@ 2010年3月26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第二条就未遂的认定与数额计算问题进行了规定: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三倍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烟草专卖、两个问题、应注意

F768.29;F203.9;D922.294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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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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