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1.03.015
刑罚执行法律监督体制的完善
完善刑罚执行监督体制应从机构设置、职能分配、权力配置着手.要建立以分州市院派驻检察为主体的提高一级或者同级派驻检察模式,派驻检察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分别负责监内、监外的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监督;将刑罚执行监督权统一由监所检察部门行使,剥离监所检察部门对服刑人员再犯罪的批捕、起诉职能;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的权力配置,确保检察机关的知情权、调查权,赋予检察机关对刑罚变更执行的提请权,对减刑、假释裁定的抗诉权,对违法行为的提请惩处权,同时强化"两书"的执行力.
刑罚执行监督、监所检察、权力配置
DF83(司法制度)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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