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1.03.004
对风险刑法观的反思
风险刑法观已经成为当代颇具影响力的刑法思想.目前,由于我国刑法学界对"风险"的不当理解,在研究风险刑法时出现三个倾向,需要对此予以反思:一是对"风险"的理解过于宽泛,容易导致处罚范围扩大;二是颠覆传统刑法观的倾向,违反了刑法谦抑性原则,违背了近代刑法的基本原则,为侵犯人权提供了借口;三是偏离我国刑事立法模式的倾向.所以,应当维持传统的罪责刑法的基本原则,只是应对新兴犯罪时,刑法才可以作出例外规定.
风险刑法、罪责刑法
DF611(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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