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0.24.005
刑事申诉主体与案件管辖问题研究
刑事申诉主体可分为刑事申诉人和刑事申诉代理人两大类。可以将监狱在押犯的申诉案件一律归口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根据统一的立案标准来认定该刑事申诉案件是否应当立案。不管是对于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还是不服检察机关不立案决定的申诉案件,都应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刑事申诉主体、案件管辖、申诉案件
D925.2(中国法律)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