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0.24.003
实行“两个适当分离” 优化检察职能配置——湖北省检察机关在法律制度框架内的实践探索
湖北省检察机关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沣办理职能和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的实践,符合检察工作运行的规律,也适应检察工作实际。实行“两个适当分离”要把握“适度”原则,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保证做到有序衔接、互相促进。实践表明,“两个适当分离”强化了法律监督、加强了监督制约、促进了资源整合、提高了工作效率、推动了分类管理、优化了职能配置。
适当分离、检察职能、职能配置
D926.3(中国法律)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13